嘉義縣私立東明幼兒園事故傷害防制規定 一﹑幼兒發生創傷急救原則 (一)一般外傷處理 1.止血:傷口用無菌紗布,直接壓蓋於傷口上止血,並抬高傷肢。 2.先用冷開水或自來水清洗至完全乾淨。 3.以棉籤擦乾〈由內往外仔細擦拭〉。 4.再擦優點〈由內往外擦〉。 5.傷處若在肢體無衣物摩擦處,可不用蓋紗布。 6.傷口大而深應送醫縫合。 7.傷口很髒或鐵鏽類所致外傷,應至醫院注射破傷風抗毒素。 (二)頭部外傷 疑似腦震盪、腦挫傷、甚至腦出血。 症狀為:頭痛、頭暈、嘔吐、嗜睡、意識不清等等。 1.局部瘀腫:冰敷、塗抹消腫藥膏。 2.挫裂傷:先直接加壓止血,紗布敷蓋固定,視傷口大小判斷是否需送醫縫合。 3.頭部遭撞擊、疑似腦震盪、腦挫傷或腦出血: (1).保持鎮靜、平躺、使空氣流通、維持呼吸道通暢。若有休克現象勿放低頭部。 (2).評估受傷因素及程度、意識狀況、生命徵象、瞳孔大小、對光反應、有無外傷出血或口鼻分泌物,肢體有無麻疲等現象。 (3).如有異常現象,應儘速送醫治療並通知家長。 二、骨折: 1.止血。 2.固定: (1)固定骨折處上下兩端的關節。 (2)以木板、長棍、雨傘等堅硬的物品皆可。 (3)可將傷肢與健肢或軀幹綁在一起。 3.預防休克、保暖→送醫。 4.脫臼:疼痛、受傷關節無法移動,需加以固定→冰敷→送醫。 二﹑流鼻血的處理原則 1.端坐;頭微向前,勿平躺。 2.鼻背以手指直接加壓止血。 3.以口呼吸。 4.冰敷鼻樑。 5.如十分鐘未能止血;應送醫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