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 


      

     
 

嘉義縣私立東明幼兒園事故傷害防制規定

 

 一﹑幼兒發生創傷急救原則

 

(一)一般外傷處理

 

1.止血:傷口用無菌紗布,直接壓蓋於傷口上止血,並抬高傷肢。          
2.先用冷開水或自來水清洗至完全乾淨。
3.以棉籤擦乾〈由內往外仔細擦拭〉。
4.再擦優點〈由內往外擦〉。
5.傷處若在肢體無衣物摩擦處,可不用蓋紗布。
6.傷口大而深應送醫縫合。
7.傷口很髒或鐵鏽類所致外傷,應至醫院注射破傷風抗毒素。

 

(二)頭部外傷

 

疑似腦震盪、腦挫傷、甚至腦出血。

 

症狀為:頭痛、頭暈、嘔吐、嗜睡、意識不清等等。

 

1.局部瘀腫:冰敷、塗抹消腫藥膏。
2.挫裂傷:先直接加壓止血,紗布敷蓋固定,視傷口大小判斷是否需送醫縫合。

 

3.頭部遭撞擊、疑似腦震盪、腦挫傷或腦出血:
(1).保持鎮靜、平躺、使空氣流通、維持呼吸道通暢。若有休克現象勿放低頭部。

 

(2).評估受傷因素及程度、意識狀況、生命徵象、瞳孔大小、對光反應、有無外傷出血或口鼻分泌物,肢體有無麻疲等現象。
(3).如有異常現象,應儘速送醫治療並通知家長。

 

 

 

二、骨折:

 

1.止血。

 

2.固定:

 

(1)固定骨折處上下兩端的關節。

 

(2)以木板、長棍、雨傘等堅硬的物品皆可。

 

(3)可將傷肢與健肢或軀幹綁在一起。
3.預防休克、保暖→送醫。

 

4.脫臼:疼痛、受傷關節無法移動,需加以固定→冰敷→送醫。

 

 

 

二﹑流鼻血的處理原則
1.端坐;頭微向前,勿平躺。
2.鼻背以手指直接加壓止血。
3.以口呼吸。
4.冰敷鼻樑。
5.如十分鐘未能止血;應送醫處理。

 

 

 
 

三﹑呼吸道異物哽塞處理原則  
(一).異物哽塞呼吸道的症狀:
部分哽塞—患者咳嗽、呼吸困難、呼吸為喘氣聲,如梗塞情況更嚴重則咳嗽無力,呼吸困難、臉色發紫。

 

完全哽塞—患者不能咳嗽、不能說話、不能呼吸、臉色發紫、甚至意識消失、昏迷。
(二).呼吸道異物哽塞的手勢:以一手或雙手抓住自己的喉嚨,是呼吸道哽塞的一般通用手勢。
(三).呼吸道異物哽塞的處理方法:
1.部分哽塞:
鼓勵患者用力咳嗽,將異物咳出,但不要拍其背或加以干擾直到異物咳出。 2.完全哽塞:
(1)患者清醒地站著時:
哈姆立克法(復戳法):施救者站於患者背後,兩手環繞其腹部,一手握權,全頭之權眼(拇指與食指側)對準患者肚臍與劍突之間的腹部(略高於肚臍),另一手緊握拳頭後快速向後上方壓幾,使橫膈膜突然向上壓迫肺部,以幫助噴出阻塞氣管內之異物。

 

胸部壓擠法(胸戳法):適用於過度肥胖者、孕婦等不變使用哈姆立克法者,施救者姿勢如同哈姆立克法。唯施力點改於胸骨下半部,快速用力向胸骨方向下壓。
(2)患者由清醒進入昏迷時:應儘速通知緊急醫療救護系119求救。
(3)小孩:可將孩童倒提,於其兩肩胛骨間用力扣擊。
(4)無意識者
哈姆立克法:患者平躺,施救者跨跪於身體兩側手互扣,手掌根置於肚臍與劍突之間的腹部〈略高於肚臍〉,快速向上推擠5次。